程序正义 - 结果正义

刑法学讲义(法律男神罗翔的刑法普及课)-罗翔最常提到的法学中的观点:法律判定拥有都有3个方面,正说、反说、折中说。

法律,是权衡的艺术。


参考

为了结果正义,是否可以放弃程序正义? - 知乎

综合各国司法实践情况来看,**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可以进行衡量取舍的,绝对不可减损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只有理论上存在。

我国刑事诉讼法就采取了现实的态度,取证手段严重违法的排除,取证手段有瑕疵的可以补全。比如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到 1 包毒品,提交法庭的时候有物证毒品,而没有现场做扣押笔录,无法证明是否栽赃,这就是违法取证,要排除了。又如在犯罪分子身上搜到 2 包毒品,提交法庭的物证是 2 包,而现场扣押笔录记载的是 1 包,那检察官就要进一步调查啊,以往警察出个盖章的情况说明,现在不行了,就要申请警察出庭作证了,而且光有警察证言也不行,可能还要有其他证据印证,否则这一包毒品也要排除。

即使美国最高法院对于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也经历过权衡和不同的倾向,沃伦法院时期强调程序正义,个人权利,伦奎斯特法院时期进行反方向的平衡。

一直存在争论的著名难题,更能说明这种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权衡是必要的:一个恐怖分子在城市按了炸弹要杀死成千上万的人,你抓到了这个恐怖分子,你可以用拷打的方法逼他交代炸弹在哪吗?你可以用拷打恐怖分子女儿的办法逼他交代炸弹在哪吗?

如果你觉得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就足以说明单纯为了一个正义放弃另一个正义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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